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曾被判刑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工作时间问题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1 00:57:20 浏览: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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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曾被判刑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工作时间问题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曾被判刑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工作时间问题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
复函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你厅浙劳险(86)146号来文收悉。所询关于曾被判刑的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如何确定问题,经与我部老干部服务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判刑后开除军籍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刑满释放后分配工作之日起重新计算;判刑后保留军籍的,可以将服刑前后的军龄合并计算,其参加工作时间可从第一次参加军队之日起计算(包括建国前参军、建国后被判刑的复转军人。
1986年9月18日
中国和突尼斯关于中国增派医疗组赴突尼斯工作的换文
中国 突尼斯
中国和突尼斯关于中国增派医疗组赴突尼斯工作的换文
(签订日期1975年4月24日 生效日期1975年4月24日)
(一)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突尼斯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先生侯野烽阁下:
我谨代表突尼斯共和国政府向你确认,我们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关于中国增派一个医疗组达成协议如下:
应突尼斯共和国政府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增派一个由以下十名中国医生组成的医疗组:两名外科医生、三名内科医生、一名眼科医生、两名妇科医生、一名外科麻醉医生和一名针灸医生。
上述医生将在凯万省级医院工作并配备一位译员和一位厨师。
另外一名新增派的麻醉医生将在马迪亚省级医院工作。
上述中国医生、一位译员和一位厨师均为在突尼斯工作的中国医疗队的组成部分。
以上如蒙阁下确认,本函和阁下的复函即成为我们两国政府间一九七三年六月五日签订的医疗议定书的补充部分。
本换文共两份,每份用法文和中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顺致崇高的敬意。
突尼斯共和国外交部国际合作司大使衔司长
哈迈德·阿马尔
(签字)
一九七五年四月二十四日于突尼斯
(二)我方去文
突尼斯共和国外交部国际合作司大使衔司长先生哈迈德·阿马尔
阁下:
我谨收到你今天的来函如下:
(内容同对方来文,略。)
我谨向你确认上述内容。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突尼斯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侯 野 烽
(签字)
一九七五年四月二十四日于突尼斯
九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九江市教育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反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西省九江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九江市教育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反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教办发〔2006〕17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反馈工作,经研究,决定制定《九江市教育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反馈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 教育 政务公开 信息工作 实施细则
抄报: 省教育厅,市委办公厅信息处、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2日印发
九江市教育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反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办公成本,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九江教育网》是九江市教育局实施电子政务的工作平台;市教育局电子政务工作以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月报、信息反馈、公文交换等的网上办公为主要实现形式。
第三条 政务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是指除涉密文件信息外,所有教育信息资料一律公开。
第四条 《九江教育网》上信息发布实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是指各类信息的报送审核由各报送单位、科室负责,上网发布由市电教馆负责,局办公室负责所有信息的审校。
第五条 《九江教育网》上以科室、部门为单位的栏目及留言信箱实行科室(部门)负责制,由各科室(部门)负责管理和回复。
第六条 根据当前工作情况,发往《九江教育网》的各类教育信息主要分为:行政公文、教育信息、教育新闻、月度工作安排和大事记及其它应公开信息等。
第七条 在《九江市教育局发文签审单》中增加“是否上网公开”栏目,由拟文科室请示分管领导(重大事项请示主要领导)后,明确是否上网公开。
第八条 局月度工作安排和大事记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编辑印刷,各单位、科室工作安排和大事记必须在编辑前报送。
第九条 自本实细则施行之日起,发往局办公室的各类文件、信息、工作月报等资料必须采取电子文稿形式,否则不予接收。
第十条 网上办公系统启用后,发往局办公室的各类文件、信息、工作月报等资料必须通过九江市教育局内部办公网络平台报送,并按要求予以分类。
第十一条 《中国九江网》和《九江教育网》等渠道的教育类信息由局办公室和市教育信息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分解、督办。
第十二条 转发到各科室、部门要求反馈的信息必须及时反馈。一般性问题1个工作日内必须回复,重大问题2个工作日内回复。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必须指定一名政务信息工作人员,每日负责查看、接收、反馈本单位、本部门各种政务信息。各单位各部门指定的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名单必须在2006年11月15日之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第十四条 局办公室以月度为单位对各单位各部门政务信息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九江市教育局。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