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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7:13:14  浏览:868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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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财政部


关于吉林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吉林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的请示》(吉劳
社养字〔2002〕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从2001年7月1日起,为2000年12月
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28元的标准调整基本
养老金。请你省按上述意见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部和财
政部备案。

二○○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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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68号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已经一九九六年四月九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自治区主席 乌力吉
                     1996年4月26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内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安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施(以下简称“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安防产品包括入侵探测器、报警控制器、传输器材、出入口控制设备、安全检查器材、专用锁具以及其它防盗保险产品。
  安防工程是指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安防产品所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技术监督部门指导下,组织安防产品的检测、鉴定和质量监督管理;
(二)指导落实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和参与验收;
(四)对安防产品和安防工程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在公安机关指导监督下,做好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第六条 城市规划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应当将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和设计规范,规定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总体设计,均应当包括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列入预算。
第七条 安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将知密人员限制在最小范围,并注册存档。
第八条 下列场所、部位必须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一) 武器、弹药库;
(二) 存放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贵重物品的部位;
(三) 集中储存易燃、易爆、剧毒、致病毒菌、国家管制药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的仓库、场所;
(四) 金融机构所属金库及营业场所;
(五) 博物馆、文物店及其它陈列、收藏重要文物、珍宝的场所;
(六) 工交、财贸、物资等系统的重要仓库和存入高档商品、重要生产资料的场所;
(七) 单位的财会部门;
(八) 其它需要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场所和部位。
第九条 安装报警装置的单位应当逐步与当地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联网,形成多级报警网络,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条 安防产品和安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技术防范装置的使用、保养、维修、更新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不断完善安全防范体系。
第十一条 自治区对主要安防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
  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安防产品目录及期限由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技术监督局确定。凡生产目录中确定的安防产品的单位,须向自治区公安厅申领生产许可证。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管理的安防产品的生产、销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申领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审核的企业标准;
(二)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设施和技术力量;
(三)产品经盟市以上公安机关抽样送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四)产品通过盟市以上公安机关组织的生产定型鉴定或检测鉴定。
第十三条 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必须通过盟市以上公安机关组织的生产定型鉴定或检测鉴定后,方可按规定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四条 不得销售未有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安防产品。
  进口安防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销售区外生产的安防产品的单位,必须在销售前将安防产品送盟市以上公安机关和技术监督部门报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准予销售。
第十六条 从事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施工。
  区外单位承担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的,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境外单位承担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的,须向自治区公安厅提出申请,报公安部批准。
第十七条 安防工程按风险等级和投资额实行分级管理。公安部已发布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按规定执行,其它安防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由盟市公安机关管理;投资额超过30万元的,由自治区公安厅管理。
第十八条 无线发射安防产品的设置,应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经验收不合格的安防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改正,改正后的1个月至3个月内,向验收单位申请重新验收。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旗县以上公安机关、技术监督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处罚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在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的法律风险

宋晓锋


一、案情简介:
  2010年2月,小李受聘到北京某汽车运输公司任货车司机一职,月工资为3500元,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两个月。在试用期内,该公司并没有给小李发放工资,该公司称,要把小李在试用期的工资暂时扣押,待劳动合同期满后在发给小李,小李认为这样不合理,并向本律师咨询

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律风险
  在实践中,有些企业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等为由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 “保证金”等,如果没有押金,就扣下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做抵押。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一旦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投诉,企业是得不偿失。新《劳动合同法》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措施。 因此,新法实施后,企业在招工时收取押金、扣押证件的,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民事赔偿。
  本案中,小李可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支付暂扣的工资;协商不成,小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宋晓锋 ,管理学学士、法律硕士、北京市丹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要业务领域: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劳动争议、疑难案件诉讼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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