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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整体护理协作网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15:53:22  浏览:970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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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整体护理协作网的通知

卫生部医政司


关于建立整体护理协作网的通知

卫医护发(1996)第6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当前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护理工作已发展为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仍停留在以医疗为中心的功能制护理阶段,束缚了护理学科的发展。
根据我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护理合作项目在北京协和医院建立的模式病房试点,及中国医大附一院创建三级特等医院的试点经验,在改革临床护理模式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扩大试点成果,推广整体护理,提高护理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我国护理学科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国整体护理协作网(以下简称“协作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网目的:
以协作网参加单位为基地,改革现行护理模式,研究和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整体护理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改进护理管理模式和护理质量评价体系;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推广整体护理提供经验。
二、 协作网的主要任务:
1. 结合我国国情,研究、探讨和推广适宜的整体护理及病房护理管理模式;
2. 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整体护理模式下各级护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护理计划书写规范、模式病房护理管理标准、护理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等相关政策和标准提供依据;
3.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积极推行整体护理。
三、 协作网的工作方式:
1. 举办协作网参加单位培训班,推广整体护理试点单位经验;
2. 参加单位积极实践,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整体护理交流、研讨;
3. 经不断总结、完善,参加单位的模式病房建设和整体护理应达到在本地区可发挥示范作用的水平;
4.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将模式病房及整体护理的成功经验向全国推广。
四、 参加协作网的手续:
1. 以自愿为原则,凡具备下列条件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可向所属省(市)卫生厅(局)申请参加协作网;
(1) 医院领导重视护理工作,并在护理管理方面有一定基础;
(2) 护理人员有开展整体护理的积极性,并有开展责任制护理的基础;
(3) 具有在当地发挥示范作用和培训护理管理人员的能力;
(4) 能积极参加协作网的全国性活动。
2. 卫生厅(局)汇总申请表后,根据上述条件进行审核并向我部推荐;
3. 每省可推荐二级以上医院1—2所,计划单列市、部直属单位原则上由所在省(市)卫生厅(局)统一考虑,必要时可视情况增加1所;
4. 被推荐单位需填写“全国整体护理协作网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一份请于1996年7月30日前报我司护理处,另一份寄卫生部护理中心。
护理中心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北京医科大学院内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电话:6201.8556或6201.1460 联系人:胡洁
附件:全国整体护理协作网申请表
卫生部医政司
一九九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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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涉案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涉案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1999年2月8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9]11号文件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涉案物品估价工作的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辽宁省涉案物品估价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对于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扣押、追缴、没收、纠纷等涉案物品的估价管理。
国家法律、法规对涉案物品的估价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涉案物品估价的主管部门,负责涉案物品估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其设立的价格事务所是指定的涉案物品估价专业机构。
  第四条 涉案物品估价机构从事涉案物品估价业务,必须取得省物价部门颁发的《估价许可证》。
  涉案物品估价人员须经物价部门培训考核,取得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委托人)对需要估价的涉案物品,应当委托案件管辖地或市涉案物品估价机构估价。
  第六条 委托人委托估价时,应当提交《估价委托书》,并提供有关资料。
  《估价委托书》应当载明涉案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含品牌)、数量、计量单位、来源(产地、生产厂家)、估价基准日及估价目的、范围和要求等事项。
《  估价委托书》须加盖委托人公章。
  第七条 涉案物品估价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指定3名以上估价人员组成估价小组进行估价。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与估价。
  第八条 涉案物品估价人员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九条 涉案物品的估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流通领域的涉案物品,属于政府定价的,按政府定价计算;属于政府指导价的,按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计算;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按市场平均价格计算。
  (二)生产领域的涉案物品,按完工程度和进货成本折合计算;
  (三)艺术品、有价证券、科学技术成果的涉案物品,参照市场上依法转让(出售)的价格计算。
  (四)进口的涉案物品,国内有相同物品的,比照国内相同物品价格计算;国内没有相同物品的,按国内同类或相近物品价格,并考虑汇率和关税等情况计算。
  (五)涉案文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六)已使用或已陈旧的涉案物品,按成新率、尚存使用价值或残值折合计算。
  (七)对无法追缴的涉案物品,由委托人提供原始票据,根据其实物形态,比照本条相关规定计算。
  第十条 估价机构应当自接受估价委托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估价结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并制作《估价鉴定结论书》(或《估价报告》,下同)送达委托人。
  《估价鉴定结论书》必须由估价小组成员、估价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估价机构公章。
  《估价鉴定结论书》经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确认,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第十一条 委托人对估价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估价鉴定结论书》之日起5日内向委托的估价机构提出复核申请,也可直接委托上一级估价机构复核;受理复核的估价机构应自接到委托复核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第十二条 涉案物品估价费由委托人支付,具体标准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委托人对涉案物品未按规定委托估价的,由物价部门责令其委托估价;未经估价擅自处理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估价机构未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估价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裁定其估价结论无效,责令其重新估价。
  第十五条 估价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致使估价结论失实的,由物价部门宣布估价结论无效,情节严重的,吊销责任人估价资格证;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需要变卖处理的无主物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委托估价的物品,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关于供港澳冻肉禽的包装箱唛头及商检证书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商检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关于供港澳冻肉禽的包装箱唛头及商检证书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

1995年3月15日,外经贸部、国家商检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检局,各特派员办事处,总后经贸局,中粮进出口总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关于供港澳冻肉禽的包装箱唛头及商检证书有关事项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自1995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供港澳冻肉禽的包装箱唛头及商检证书有关事项的规定
为了保证对香港、澳门地区冻肉禽的正常供应,确保商检证书和出口货物相符,一证一货。现将供港澳冻肉禽的包装纸箱唛头标记、商品名称及商检证书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冻肉禽出口包装纸箱唛头标记印刷要求
(一)包装纸箱唛头必须标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其他有关单位的代号、厂代号、生产日期和发运批次。
编排顺序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其他有关单位的代号(前二个字的汉语拼音的首位字母),日期(日、月、年),厂代号(生产加工冻肉禽工厂的商检注册编号末尾两位数)和发运批次。
(二)包装纸箱唛头的刻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其他有关单位的代号,厂代号、生产日期和发运批次,应用胶面板以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刻制,印章的每个字宽1CM,高2CM,印字颜色应用紫蓝色,唛头刷印在纸箱正面上方LOT后面,纸箱LOT字样应改印在商品品名下方。
(三)申请报验必须填写唛头
各出口单位在申请报验时,必须将纸箱上刷印的唛头(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其他有关单位的代号、厂代号、生产日期、发运批次)填写在申请报验单上。
(四)商检证书上必须打印包装箱唛头
为了做到货证相符,商检机构须在商检证书上打印申报单位填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其他单位的代号、厂代号、生产日期、发运批次,确保一证一货。
(五)唛头号码器的制作
对港澳出口冻肉禽包装箱用的唛头号码器由各出口单位定制。生产加工冻肉禽的工厂需要唛头号码器,向有关出口经营单位联系订购。
二、商品名称和编码的规范
各出口单位在申请报验填写商品名称时,必须按外经贸部《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1994)外经贸管发第698号〕规范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填写,并注明具体规格。
三、出运期限
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的冻肉禽,发货人应当在商检证书签发之日起60天内报运出口,逾期报运出口的,发货人必须重新向商检机构报验。
四、本规定从1995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