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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壮大“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21:05:41  浏览:996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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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壮大“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的意见

全国妇联


妇字〔2001〕16号

关于发展壮大“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日益提升,"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全国各地特别是社区涌现出一大批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自愿为群众服务的妇女志愿者队伍。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妇女群众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创造精神和参与热情,弘扬现代文明意识和团结互助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新形势下妇联的组织建设和妇女工作的发展创新,全国妇联决定推出"中华巾帼志愿者",并发展壮大"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是时代进步的产物,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成功实践,是新形势下妇女组织的延伸和妇联干部队伍的必要补充。发展壮大"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对于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妇女,对于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弘扬无私奉献、团结互助的精神,对于加强基层妇女工作、壮大妇女工作队伍,构筑群众化、社会化、开放式妇女工作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妇联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开拓创新,把发展壮大"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作为落实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妇联组织建设的创新发展、动员妇女参与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妇联工作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把发展壮大"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工作落到实处。
  二、发挥优势,壮大队伍
  各级妇联要充分发挥自身组织网络健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面向社会,广泛组织发动各族各界妇女群众积极参加志愿者队伍。要把社区作为组织发动的重点,采取普遍号召与重点发动相结合、组织招募与自愿参加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把社区居民、辖区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吸引?"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中来。要注重发挥团体会员和各类妇女联谊组织的作用,通过她们动员更多的女干部、女职工、女个体工商业者、女农民等一切热心公益、关心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人士,特别是高层知识女性加入"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鼓励她们以自己的知识、技能和体能为城乡广大群众提供无偿、低偿服务。
  三、因地制宜,开展服务
  各地在组织"中华巾帼志愿者"开展活动的过程中,要从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围绕城市现代化建设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城乡妇女实际需求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文化教育、科普宣传、卫生保健、环保绿化、扶贫助困、便民服务、法律援助、治安防范等多项服务。在城市,要以社区服务为重点;在农村,要以帮助妇女增收致富为重点。要特别关注下岗职工、特困家庭、老年妇女等弱势群体,为她们提供有效服务。要充分发?"中华巾帼志愿者"在智力和技能等方面的优势,组织她们利用双休日或节假日等闲暇时间,通过入户服务、现场咨询、组织培训、结对帮扶、科技下乡等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各类服务活动。各地要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形成具有本地区特点的服务品牌。
  四、分类指导,加强管理
  对"中华巾帼志愿者"工作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全国妇联要以总结经验、组织服务和加强指导为重点,依托基层,积极扶持、推动各地"中华巾帼志愿者"活动不断创新发展,做到指导不指挥,参与不干预,关心帮助不包办代替。各地妇联特别是基层妇联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具体组织发展"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上,要根据志愿者的不同特点,加强与她们的联系,关心她们的思想,为她们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帮助。要通过各种有效的组织形式,把志愿者组织起来,团结在妇联组织的周围,增加凝聚力。要实事求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松散型与紧密型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志愿者队伍进行分级管理。要制定必要的管理办法,明确职责,规范行为,做到有活动、有制度、有档案、有评比、有检查,并引导她们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各地可结合实际成?"中华巾帼志愿者"总队、支队、分队或活动站,并根据活动内容下设各类服务队,如"家政服务队"、"环保服务队"、"科技服务队"等,也可沿用原名称或采用其它名称。全国妇联将统一"中华巾帼志愿者"的标识、证书、证章,其他名称的志愿者队伍也可使用"中华巾帼志愿者"的统一标识。
  五、面向社会,强化宣传
  要加强对"中华巾帼志愿者"的社会宣传,通过新闻媒介和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发展壮? "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的时代意义,宣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宣传志愿者队伍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弘扬社会新风、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各类先进典型,宣传各级妇联在实践中创造的丰富经验。通过宣传,扩大"中华巾帼志愿者"的社会影响,打出品牌,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声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志愿者活动的良好氛围。全国妇联将适时对"中华巾帼志愿者"的先进队伍和优秀队员进行表彰,各地也要注重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激励更多的妇女加?"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
  六、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中华巾帼志愿者"工作是一项参与面广、内容丰富的群众性社会实践活动,需要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级妇联要加强与"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发挥部门职能优势,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信息、场地等方面的支持与帮助。要密切与辖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合作,争取他们对志愿者活动的支持和参与。要广泛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运用社会力量推动"中华巾帼志愿者"工作的深入发展,为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和妇女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全国妇联
            200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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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违法广告但未收取广告费案如何认定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违法广告但未收取广告费案如何认定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人民文学出版社发布违法广告但未收取广告费案应如何认定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9)1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广告主委托发布广告的,广告发布者依法享有收取广告发布费的权利。广告发布者在某项特定的广告发布活动中,主动放弃或者由于客观原因没有得到广告费,或者以其它形式折抵广告费时,其广告费金额可以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中如何确认广告费金额
的通知》第四条来认定。



1999年4月9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6年12月18日 证监发字[1996]40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经证

监发字[1996]399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和[1996]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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